社会保险缴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(组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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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缴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(组图),保险缴费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

(原标题:社会保险缴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(组图))

社会保险缴费标准

社会保险缴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

社会保险缴费标准


  7月1日起调整

  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

  吴梦梦 张海琼

  昨日,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7月1日起,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又要调整了,其中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较现行标准有所下调,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负担。

  据了解,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%,其中单位14%,个人8%。个人缴纳部分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2930元,下限为2586元;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2930元,下限为3160.67元,缴费比例为18%。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%确定为4310元,缴费比例用人单位职工为22%,灵活就业人员为18%。


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978元,用人单位住院统筹缴费比例由6%下调为5.5%,职工的单位月缴费额减少14.89元,其他缴费标准不变。生育保险个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同,缴费比例为0.8%;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310元,缴费比例为0.8%。工伤保险个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同,缴费比例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;对于初次缴费的用人单位,按0.2%至1.9%的行业基准费率核定;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310元,缴费比例实行浮动费率;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,暂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。失业保险个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同,缴费比例下调为1.5%,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.5%下调为1%,个人为0.5%,职工的单位月缴费额减少10.44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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